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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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6 (2018-11-2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110019 事由:貴公司承攬之汶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位於本市和平區東關路1段溫泉巷16號)屬公告列管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依本局107年11月21日稽查結果,其工程向本局提出變更前,事業廢棄物(營建混合物R-0503)即產出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核准量10%(原計畫產出R-0503計720.2公噸,實際申報產出1113.81公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