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1 (2023-07-0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1-112-110024 事由:貴公司從事家具零售業,經審視連續影片畫面結果,發現貴公司將來自客戶之廢家具(廢棄物代碼D-0799)以車輛及人力載(搬)運至本市北屯區和順路439號(寶之林廢棄家具再生中心)堆放,前述廢棄物未委託合格之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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