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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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5 (2023-11-0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010032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另為適法處分 事由:本局於112年11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領有衍生燃料製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540-00號),查核時現場製程運作中,稽查人員於周界外進行異味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周界異味測值為40,超出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周界異味標準值3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
限2023-12-29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