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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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 (2024-03-25)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0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13-050002 事由:1.本案係113年2月17日中寮鄉永康國小後方垃圾子車棄置案。 2.博威實業有限公司負責人及棄置人於113年3月25日到案說明。 3.負責人表示本公司於彰濱工業區施作太陽能工程時,整理屋頂工區產生混凝土塊,請棄置人清除處理。 4.棄置人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接○○委託清除處理混凝土塊,到處找公所清潔隊處理廢棄物,欲前往中寮清潔隊垃圾場,不於中寮鄉炮哥料理店前車子變速箱故障,經詢問民眾於永康國小旁有垃圾子車,可暫時置放廢棄物,即可修理車輛,俟車輛維修完成後,再將混凝土塊運離現場。目前車輛○○確認尚未修理完成。 5.博威實業有限公司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清除處理廢棄物依法告發。 6.棄置人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已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移送警察單位後續偵辦。 7.為證據保全,現場廢棄物未經主管機關或檢察官同意,不得任意移動。 |
否 |
限2024-05-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