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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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3 (2023-10-0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文號:40-112-110003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案經臺中市政府於113年3月5日函訴願決定,原處分撤銷。本局於113年3月13日函請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協助確認是否可另為適法之處分,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3年3月19日函已無另為適法處分之條件。 事由:貴公司從事其他機械器具批發,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112年10月3日執行督察結果,查獲貴公司以查驗進口報單第BC\12\361\Y1388號所載第10項貨物計3個棧板之廢鉛酸電池已失去電池效用,外觀多為膨脹變形及破裂情形,非屬新品,故認定為應屬列管之有害事業廢棄物,依規輸入前應取得主管機核發之廢棄物輸入許可文件。惟貴公司未取得主管機關之廢棄物輸入許可文件逕行輸入該批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