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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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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2024-09-1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27日。(經本局派員於113年11月28日至現場進行複查,確認已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3年11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4-010001 事由:貴分署辦理「國立臺中科技大學中護健康學院綜合大樓新建工程-雜項(管制編號:B110B7Z123-1)」本局113年9月13日派員查核現場: 1.工地周界: 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第6條)。 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第8條)。 上開缺失共計14點,已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8條之規定。 |
否 |
限2024-11-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