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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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2024-12-1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9條 文號:44-114-030004 事由:貴公司(管制編號:B19A3556)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9臺中市廢甲清字第0026號),所屬清運車輛KEL-6206已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並經本局審驗合格,應維持GPS正常運作。經對比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圍籬系統之車牌辨識資料及清運載具即時追蹤系統勾稽結果,發現清運車輛KEL-6206於113年12月13日下午2時7分有經過監控地點「國10高雄仁武交流道西出口」,惟查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無軌跡回傳資訊,未依規定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前述即時追蹤系統異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 |
否 |
限2025-04-14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3-21 (2022-01-24)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1-030006 事由:未依許可或登記事項操(運)作, |
否 |
限2022-04-30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9-29 (2017-02-01)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文號:40-110-090014 事由:明知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使得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業務,竟基於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之犯意,以錫渣視為再利用為由,指使不知情員工,駕駛營業用大客車,將自南亞公司取得之上開廢棄物,全數交由不具清除、處理資格之大鴻公司處理,已違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