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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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7 (2018-03-1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並限期於107年5月31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7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7-050004 事由:一、依規定出示證件 二、今日稽查為複查前次107年2月21日查核之缺失改善情形,現場未完成改善, 依據環保署缺失記點原則規定為屆期未改善,依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告發處分。 三陳述意見: |
否 |
限2018-05-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9-27 (2017-09-0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6-090007 事由:貴局辦理之營建工程(管制編號:B106L84008-1),現場工地內物料堆置及車行路徑,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8條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11-08 (2011-10-1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11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0-110007 |
否 |
限2011-11-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