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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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3 (2016-03-0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090102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北屯區仁美段1082-1地號等2筆土地施作午資開發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03月01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2-07 (2016-10-2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5-120001 |
否 |
限2017-06-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