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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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9 (2023-11-1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5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完成記點缺失項目之改善,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 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3-010001 事由:查該工程未依管理辦法第7條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點數10點;第8條車行路徑粗級配或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第9條營建工地裸露區域未採行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未覆蓋防塵網、鋪設粗級配及粒料及未配合灑水等),記缺失點數10點;以上缺失點數總計24點。 |
否 |
限2024-01-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0-03 (2023-09-0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3300元整,請於112年10月31日期限屆滿前完成記點缺失項目之改善,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2-100001 事由:查該工程未依管理辦法第7條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第8條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第9條裸露區域舖設粗級配或粒料有流失或磨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第10條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記缺失點數4點;以上缺失點數總計16點。 |
否 |
限2023-10-3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23-113-010001 |
33,3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8-16 (2023-05-0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完成記點缺失項目之改善,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2-070001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5月9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點數10點;第9條裸露區域覆蓋之防塵布、防塵網或稻草(蓆)有破損、毀壞或缺漏,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第10條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記缺失點數4點,以上缺失點數總計18點。 |
否 |
限2023-08-3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23-112-100001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6-30 (2023-05-0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完成記點缺失項目之改善,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2-060002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5月9日派員前往復查,經查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第7條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第8條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記缺失點數4點;第9條裸露區域覆蓋之防塵布、防塵網或稻草(蓆)有破損、毀壞或缺漏,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第10條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記缺失點數4點,以上缺失點數總計16點,核認缺失項目仍未完成改善。 |
否 |
限2023-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6-28 (2023-05-25)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2-060008 事由: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處辦理之「台64線銜接台61線南向匝道改善工程」(管制編號:F110F2Z052-1)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或未設置攝錄影監視系統,記缺失10點。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5-11 (2021-02-02)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1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10-050002 事由: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合計記點28點:工地周界: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區,記4點。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覆蓋防塵網或配合穩定劑等設施,記10點。車行路徑:主要道路路徑積塵厚,未採行防制設施,記10點。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表面附著污泥,記4點。 |
否 | 不須改善 |
117,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1-12 (2020-10-05)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32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09-110013 事由:本局派員前往貴處主辦之「淡江大橋及其連絡道路2K+606~5K+000段、7K+000~8K+165段新建工程(橋樑)」稽查,並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34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4點。(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10點。(三)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10點。(四)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10點。 |
否 | 不須改善 |
73,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