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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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4 (2022-01-2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1-020048 事由:貴公司承攬本縣「彰化縣和美鎮新庄國民小學勤學樓校舍拆除重建工程-拆除、主體、合約、雜項(本縣和美鎮彰新路二段500號(即和美鎮犁盛段261、262、福馬段1172~1178、1180、1217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查貴公司提報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尙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案經本局於111年1月27日現場巡查,發現前述工程已於111年1月11日動工施作。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