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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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8 (2022-06-2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18條之1 文號:40-111-070024 事由:貴公司於111年6月22日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以下簡稱基隆關)報運出口POWDER OF LEAD(鉛粉)一批(報單號碼AA//11/468/E1542),共4個貨櫃,擬出口至泰國。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6月27日派員會同基隆關及貴公司代表等人員協助查驗,經開櫃(櫃號:FTAU1128320 、 TEMU0275512、SEGU2515391及FTAU1133667),檢視來貨為太空袋裝載含金屬銅之印刷電路板粉屑(經基隆關抽樣檢測該等貨物均含銅,不含鉛),並請貴公司代表於111年6月27日下午2時前提供相關資料,惟至111年6月28日上午9時仍未提供,復經審視現場貨物及基隆關化驗報告判定,本案貨物為含銅印刷電路板破碎之粉屑廢料,認定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貴公司未依規定申請事業廢棄物輸出許可文件,而逕行輸出有害事業廢棄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
否 |
限2022-08-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