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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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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2025-01-1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2-114-030008 事由:本局於114年1月11日10時35分派員前往臺中市OO區OO路OO號前方稽查,於該公司承攬「OOOOO工程」營建工地周界外測得均能音量為75.3分貝,已超過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67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本局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該公司於114年1月13日8時00分前改善完成。 本局於114年1月13日10時30分派員前往複查,於該營建工地周界外測得均能音量為72.8分貝,仍未符合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67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7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