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20 (2024-10-24)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0-114-010046 事由:未依規定之自行、共同、委託或其他許可方式清理一般事業廢棄物(貴公司承攬中宇環保智新生技南港生技大樓新建機電工程,委託康誠搬家貨運有限公司執行廢棄物清除作業,惟該公司未領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文件)(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2)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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