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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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7 (2021-02-2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0-030017 事由:從事豆類加工食品製造業,未妥善收集處理作業產生之廢水,逕行排放於溝渠致污染水體。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12 (2016-10-2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本案違規部分,已請貴商號現場停止排放。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6-010023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