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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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7 (2020-02-2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爾後請確依規定辦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40003 事由:貴公司設籍於臺中市南區永興里工學二街232巷18之22號1樓,承攬「彰化縣鹿港鎮衛生所新建工程-主體暨拆除工程(本縣鹿港鎮順興段684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然本局於109年2月24日派員現場巡查,發現前述工程已動工施作,據現場業者表示該工程已於108年12月18開始施工,惟貴公司於109年2月7日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稽查當時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