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4 (2020-11-2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於110年1月31日前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審查,倘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10001 事由:現場查獲該商號從事印刷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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