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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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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9 (2023-02-1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4月18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文號:21-112-030022 事由:臺端(即大川塑膠工廠)所有車號RJ-8625車輛於112年2月14日14時9分行經臺中市南屯區環中路四段305之一號旁,經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1.8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另查車號RJ-8625車輛於112年3月13日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檢測合格,予於認定改善完成,不另予限期改善。 |
否 |
限2023-04-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