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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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2024-11-1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10日。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3-110205 事由:本局於113年11月10日13時56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一段329號工地稽查,查獲貴公司承造「元城建設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11中都建字第02221號)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否 |
限2024-11-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