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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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9 (2019-11-1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43-109-070001 事由:貴公司從事指定產品販賣業者(加工食品禮盒),案經本局108年11月13日派員稽查,現場稽查結果極品烏龍茶禮盒,禮盒包裝體積比值為1.47大於1以上,核有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1項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限制產品過度包裝」公告事項七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限2019-12-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