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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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1 (2019-11-0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7條,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1-108-120025 事由:貴公司於台中市北區淡溝里博館路89號4樓之1從事旅行業,查貴公司於108年11月7日租用遊覽車載客至本縣鹿港鎮天后宮停車場(本縣鹿港鎮媽祖路1號)並訂定外送午餐,於上午12時14分至12時22分期間由所屬員工逕自將用畢後之午餐外包裝保麗盒、紙箱等一般廢棄物放置於本縣鹿港天后宮停車場之垃圾桶外致污染地面,案經本局108年11月8日調閱該停車場監視器影像並查證屬實。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