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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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8 (2021-03-2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0-050042 事由:查獲貴商號未經登記許可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使用卡拉OK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三項:「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除營業項目屬經濟部公告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視聽歌唱業」並經登記許可之營業場所外,不得使用卡拉OK。」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