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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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1 (2021-12-17)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11-080020 事由:1.本局於110年12月17日15時38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陳述相對位置正進行施工工程,另查該地係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馬光有機集團栽培區環境改善工程(第二期),施工現場發現大量揚塵並未進行灑水及現場土方皆未覆蓋,另本局沿線巡視皆發現揚塵之情事,現場架設風速風向儀,風速6.4m/s,風向東北風。 2.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從事營建工程,致引起塵土飛揚,依法告發,告知如有疑義可於文到七日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3.現場施工單位立即派水車灑水改善。 4.已告知爾後施工時應持續灑水,避免揚塵並確實遵守環保法規。 5.現場工地負責人配合度良好。 |
否 |
限2022-09-30前改善 待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