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0 (2024-03-0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030021 事由:本局於113年3月5日13時25分查獲臺中市臺中市西屯區協和北巷3之10號餐館業烹飪過程產生之油污、食物殘渣等廢棄物未妥善收集、處理,導致污染地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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