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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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2024-12-1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3-120193 事由:臺端於臺中市北區○○路○段○之○號從事自助洗衣行業,本局於113年12日11日0時45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於公告禁止時段(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內使用動力機械(洗衣機)從事洗染(含洗、脫、烘等相關設備)之商業行為,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二、(三)項:「使用動力機械從事餐飲、洗車、洗染(含洗、脫、烘等相關設備)或印刷等商業行為……」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