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52242444
管制編號: B22A4276
事業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之一號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用水供應業
排放申報類型: 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4-12-15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10-18
(2024-09-04)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
文號:31-113-100001
事由: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4日至內灣淨水場清水出水端採樣,檢測自由有效餘氯值>2.2mg/l(標準值為0.2-1.0mg/l)超過飲用水水質標準。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0-11
(2023-08-01)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100007
事由:本局於113年○○月○○日至貴事業第三區管理處竹北營業所新埔淨水場稽查,經查該場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 370001廢水處理程序之無機性污泥(D-0902) 112年8月至10月產出量分別為7.42公噸/月、100.12公噸/月、27公噸/月,已超出該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當下登載最大月產生量:4.5公噸/月之百分之十,逕未先行申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8-26
(2024-05-08)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3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文號:30-113-080020
事由:貴公司北區工程處辦理之「oooooooo管(七)潛盾工程」領有本局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本局稽查時進行工作井開挖工程階段作業,惟現場量測沉砂池寛度為2.1公尺,與削減計畫內容(沉砂池設計寬度為3公尺)不符,核屬未依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據以實施。
不須改善 13,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8-15
(2024-03-06)
環境管理署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13-070002
事由:本開發案整地開挖期間(112年9月至113年2月),多次漏未執行環境監測計畫之文化資產施工監看,與環說書第八章8.3.1節環境監測計畫「 文化資產-施工監看:整地開挖期間,全程」所載內容不符。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7-17
(2023-10-13)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6000元整,因污染行為已經消失,不另通知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3-070014
事由:經查上述工程於​112年10月13日施工,並於​113年3月4日竣工(本縣環境保護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結算日為​113年5月21日),惟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不須改善 2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7-15
(2024-05-10)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完成記點缺失項目之改善,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8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3-070004
事由:依據管理辦法第5條工地標示牌依規定設置,但工地標示牌內容未載明或僅標示部分工地資料,記缺失點數4點;第7條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點數10點;第8條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第9條裸露地表覆蓋之防塵布、防塵網或稻草(蓆)有破損、毀壞或缺漏,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第10條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記缺失點數4點;第17條營建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之操作未設置局部集氣系統或加壓噴水設施,記缺失點數10點,以上缺失點數總計36點。
限2024-08-16前改善
待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6-19
(2023-05-29)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因污染行為已經消失,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3-060010
事由: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不須改善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3-11
(2023-07-31)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
文號:31-113-030001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為環境部)辦理「關西及新埔淨水場(含配水管線直接供水點)加強檢測作業」,並於112年7月31日至新埔淨水場配水端(新竹縣新埔鎮中正路488號)採樣送驗,總三鹵甲烷檢測值為0.0897mg/l(標準值為0.08mg/l)超過飲用水水質標準。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3-05
(2023-10-31)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另貴公司第11區管理處鹿港營運所秀厝淨水場於112年12月12日府授環水字第1120494298號函完成註銷並重新完成核定設置專責人員,故不再另訂改善期限。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
文號:30-113-030004
事由:於​112年10月31日派員稽查設置之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已離職,未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未依規定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6-20
(2023-05-3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60034
事由:貴公司自辦「貯藥池、倉庫拆除工程」(工程地號: 臺南市山上區大新段5地號),領有拆除執照((111)南工拆字第00439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2年5月30日至現場查核,發現前揭拆除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辦理拆除作業,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辦理拆除作業,進行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一般事業廢棄物。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2-16
(2022-12-1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5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文號:30-112-020029
事由:貴公司第六區管理處申請新營區公誠街及復興路700巷等汰換管線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管制編號:D8406931),施工期程自110年7月2日至110年10月7日止,經本局111年12月14日查核工程已竣工,貴公司未依規定於施工前完成申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並據以實施。
不須改善 25,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1-30
(2022-10-03)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1-110938
事由:貴公司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致車輛輪胎夾帶泥砂,污染路面。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7-07
(2021-09-2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1-070003
事由:貴公司第六區管理處申請佳里忠孝至安西路配合路平汰換管線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管制編號:D8805354),施工期程自110年9月22日至110年12月20日止。惟貴公司未依規定於施工前完成申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並據以實施,始於111年5月24日提出申請。
不須改善 3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5-04
(2020-11-27)
中區督察大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3項,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11-030003
事由:開發單位辦理「鳥嘴潭人工湖下游自來水供水工程─鳥嘴潭淨水場環境影響說明書」開發案,於109年3月23日實施原水導水管工程,惟未於施工前30日內,以書面告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本署預定施工日期;另公開說明會未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後動工前辦理,遲至109年12月15日方舉辦。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1-17
(2021-11-29)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1-010037
事由:貴公司****廢棄物及****廢棄物申報項目(107年**月至109年**月),產出、貯存及清除(清運聯單)情形與實際情形不符。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9-02
(2021-07-1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0-090002
事由:本局於110年7月12日至貴公司旁八寶圳南幹線勘查,發現圳溝內殘留紅褐色污染物,當日10時15分會同貴公司人員入廠勘查,查獲貴公司淨水設施單元之氯化鐵貯存桶槽滲漏,且藥品滲流防溢槽末排水管閉水閥門故障,導致藥劑洩出逕流八寶圳水體情事,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5-10
(2020-11-26)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10-050004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09年11月26日前往貴公司所屬第三區管理處竹東營運所員崠淨水場稽查,經查該淨水廠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已於108年11月22日屆期,另現場查109年9月至11月抄表紀錄,均有廢(污)水產生、貯存及回收使用之紀錄,惟稽查當日未取得本府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3-25
(2021-01-22)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請於限期屆滿前完成記點缺失項目之改善,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6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0-030003
事由:辦理「彰濱淨水場新建工程」(管制編號:N107N91001-2),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22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該工地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車行路徑,記缺失點數10點、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依規定採行防制措施,記缺失點數10點、裸露地表-營建工地裸露地表未採行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防制措施之一,記缺失點數10點、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缺失點數4點,以上缺失點數總計34點。

訴願駁回
限2021-06-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3-02
(2020-11-10)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
文號:30-110-030001
事由:貴公司所屬第一區管理處老梅淨水場原核准設置徐志吉廢污水乙級專責人員,已於109年1月12日離職,惟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本局備查。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1-04
(2020-10-20)
新竹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7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9-120002
事由:貯存設施疏漏污染物(次氯酸鈉)至水體,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
限2020-10-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7,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1-04
(2020-10-21)
新竹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26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9-120007
事由:貯存設施疏漏污染物(次氯酸鈉)至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且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
限2020-10-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72,6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1-06
(2020-08-20)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限期屆滿前完成記點缺失項目之改善,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將依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12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9-110001
事由:辦理「彰濱淨水場新建工程-主體」(管制編號:N107N91001-1),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該工地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依規定採行防制措施,記缺失點數10點。
限2020-12-16前改善
待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5-07
(2020-03-25)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09-050002
事由: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合計記點30點: (一)物料堆置:工區內土石方未覆蓋防塵網,記缺失10點。 (二)車行路徑:工區內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措施,記缺失10點。 (三)工地出入口: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9-11-28
(2019-10-18)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17日。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8-110011
事由: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合計記點28點: (一)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 (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 (三)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措施,記缺失10點。 (四)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缺失4點。
限2019-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0-09
(2019-08-28)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8-100006
事由: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公司所屬工地稽查,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24點影響防制效果: 1.工地周界:工地周界未涵蓋全部工區,記4點。 2.物料堆置:工區內土石方未覆蓋防塵網,記10點。 3.車行路徑:工區內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措施,記10點。
限2019-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8-14
(2019-03-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1-108-080863
事由:油漆流落水溝,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6-26
(2019-05-10)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08-060009
事由:貴公司主辦「板二計畫-光復加壓站4,000立方公尺配水池及機電」(管制編號:F107F1Z209-1),依「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1)工地周界:工區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區,記缺失4點。(2)車行路徑:工區內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3)工地出入口:工地出入口未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明顯髒污,記缺失10點。以上缺失合計18點,超過10點以上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6-26
(2019-05-22)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8-060008
事由: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合計記點20點: (一)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雖舖有混凝土,惟明顯積塵,視同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二)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雖設有加壓沖洗設備,惟車輛進出均未清洗,嚴重髒污且有揚塵,已污染至工區外,防制設施形同虛設、功能喪失,故以未採行防治措施認定,記缺失10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3-22
(2019-02-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8-031942
事由: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108年2月28日於本市鳳山區馬祖港橋旁設置之自來水管線下方河面發現有油漆污染情事,經查係貴公司所有自來水管線重新油漆上色過程施作不當造成油漆滴落河面致污染環境,前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3-21
(2019-03-0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8-031941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重新開立裁處
事由: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108年2月28日於本市鳳山區馬祖港橋旁設置之自來水管線下方河面發現有油漆污染情事,經查係貴公司所有自來水管線重新油漆上色過程施作不當造成油漆滴落河面致污染環境,前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2,400
不須繳納
2019-03-11
(2018-11-2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3月24日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8年03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8-030001
事由:貴公司辦理「豐原場新設初沉池工程-土建部分(管制編號:B105L1Z109-1)」本局於107年11月20日派員至現場查核,結果發現現場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第6條、記4點)、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第7條,記10點)、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第8條,記4點)、裸露地表實施面積未達80%(第9條,記4點)及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第10條,記4點),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合計缺失32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9條及第10條規定。
限2019-03-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1-26
(2018-09-27)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7-110020
事由: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公司主辦之工地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 1.工地周界:工地周界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 2.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記缺失4點。 3.行車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置主要道路之行車路徑鋪面未清洗,記缺失4點。 以上缺失總計達12點,超過10點以上之規定。
限2018-12-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1-07
(2018-09-0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7年11月19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7年1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文號:23-107-110003
事由:本局於107年9月4日至「豐原場新設初沉池工程-土建部分」工地稽查,工區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9條規定設置相關防制設施,合計缺失14點。
限2018-11-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0-30
(2015-05-2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100046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梧棲區草湳里梧南路等地區施作「梧棲區草湳里梧南路等管線汰換工程」,經查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已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營建工地之事業定義,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並業已完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0-24
(2018-10-0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25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7-100031
事由:本局稽查時查獲貴公司污水疏漏至廠外污染水體屬實,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本局,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限2018-10-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2,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9-03
(2018-06-06)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飲用水水質標準第3條
文號:31-107-090001
事由:本局採集處理後自來水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鋁0.35mg/L(限值0.3mg/L),未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8-24
(2014-10-09)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文號:30-107-080043
事由:貴公司北區工程處所屬「五股至八里送水管(二)-3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未於施工前提送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8-02
(2017-02-09)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
文號:30-107-080002
事由:貴公司所屬員崠淨水場於106年2月9日方提送105年下半年度定期檢測申報,已逾每年一月底前申報前半年度資料之規定,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8-02
(2017-03-02)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
文號:30-107-080003
事由:貴公司所屬南坑淨水場於106年3月2日方提送105年下半年度定期檢測申報,已逾每年一月底前申報前半年度資料之規定,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13
(2016-08-12)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元整,污染行為已經消滅,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030028
陳情或撤銷結果:案件廢止,另立裁處
事由:貴公司於本縣花壇鄉辦理「花壇-花秀路、明雅街等管線汰換路面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所稱一級營建工程,經查上述工程於105年8月12日開工,並於105年11月1日竣工(本縣環境保護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結算日為105年11月24日),惟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不須改善 11,000
不須繳納
2017-11-20
(2016-06-14)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文號:30-106-110049
事由:貴公司「三峽區大勇路36巷及106巷等汰換管線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施工前未提送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
不須改善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1-14
(2017-10-1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03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6-110002
事由:貴公司辦理之營建工程(管制編號:B105L1Z109-1),現場工地內車行路徑,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
限2017-11-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11
(2016-09-13)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文號:30-106-090022
事由:該公司所屬工程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查發現已進行管線開挖埋設,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逕行施工。
不須改善 1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8-28
(2017-07-27)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06-080005
事由:本局派員稽查貴公司辦理之「淡海新市鎮區內配水池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02FAZ041-1),並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34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4點。(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10點。(三)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10點。(四)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10點。
限2017-10-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8-25
(2017-05-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64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文號:30-106-080025
事由:案係本局於106年05月11日當天接獲1999通報,本市仁武區仁心路一帶附近水面呈現灰白色,疑似有事業廢水違法排放之情事,人員於當日到場現勘時,經沿線巡查發現為貴公司南區工程處施作「大泉場至澄觀路送水幹管(三)」工程,將施工時所產生的事業廢水未依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所登載之沉砂池妥善處理,即逕行利用動力幫浦機具抽取經由鄰近水道排放至下游,導致該處河段呈現白色及懸浮固體濃度劇升;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產生之廢(污)水,應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並由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或依下水道管理機關(構)核准之排放之污水下水道,或依下水道管理機關(構)核准之排放口排入污水下水道,不得繞流排放。」之規定。

實體駁回
限2017-05-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64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8-17
(2017-05-22)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800元整,並請於106年9月22日前完成105年7月至12月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資料補正,同時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裁處。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
文號:30-106-080015
事由:所轄第十一區管理處花壇營運所花壇淨水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以106年4月19日彰環水字第1060018685號函通知105年7月至12月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資料有誤,並限期於106年5月19日前完成補正,惟迄今尚未補正完成。
不須改善 10,8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8-17
(2017-05-22)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並請於106年9月22日前完成105年7月至12月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資料補正,同時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裁處。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
文號:30-106-080016
事由:所轄第十一區管理處花壇營運所大村第一淨水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以106年4月19日彰環水字第1060018685號函通知105年7月至12月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資料有誤,並限期於106年5月19日前完成補正,惟迄今尚未補正完成。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8-17
(2017-05-22)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並請於106年8月31日前完成105年7月至12月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資料補正,同時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裁處。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
文號:30-106-080017
事由:所轄第十一區管理處花壇營運所大村第二淨水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以106年4月19日彰環水字第1060018685號函通知105年7月至12月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資料有誤,並限期於106年5月19日前完成補正,惟迄今尚未補正完成。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8-02
(2017-05-18)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
文號:31-106-080001
事由:貴公司第三區管理處通霄銅鑼營運所於106年05月18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查獲三義鄉水美街122號前量測飲用水水質餘氯,量測餘氯數值為1.14ppm,並至該自來水水美淨水場出水點量測餘氯數值為1.46ppm(標準值為0.2~1.0)。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6-26
(2017-04-2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6-060840
事由:本局於106年4月28日12時20分派員前往本市大肚區大明五街113號對面稽查,稽查當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員工正於台紙1號地下水井前進行抽水馬達裝設作業時,未採取有效防範措施,將泥砂排入溝渠內致污染水溝,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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