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52242444
管制編號: B22A4276
事業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之一號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用水供應業
排放申報類型: 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4-04-28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0-05-07
(2020-03-25)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09-050002
事由: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合計記點30點: (一)物料堆置:工區內土石方未覆蓋防塵網,記缺失10點。 (二)車行路徑:工區內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措施,記缺失10點。 (三)工地出入口: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20-11-06
(2020-08-20)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限期屆滿前完成記點缺失項目之改善,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將依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12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9-110001
事由:辦理「彰濱淨水場新建工程-主體」(管制編號:N107N91001-1),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該工地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依規定採行防制措施,記缺失點數10點。
限2020-12-16前改善
待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1-04
(2020-10-20)
新竹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7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文號:30-109-120002
事由:貯存設施疏漏污染物(次氯酸鈉)至水體,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
限2020-10-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7,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1-04
(2020-10-21)
新竹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26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文號:30-109-120007
事由:貯存設施疏漏污染物(次氯酸鈉)至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且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
限2020-10-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72,6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3-02
(2020-11-10)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
文號:30-110-030001
事由:貴公司所屬第一區管理處老梅淨水場原核准設置徐志吉廢污水乙級專責人員,已於109年1月12日離職,惟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本局備查。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3-25
(2021-01-22)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請於限期屆滿前完成記點缺失項目之改善,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6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0-030003
事由:辦理「彰濱淨水場新建工程」(管制編號:N107N91001-2),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22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該工地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車行路徑,記缺失點數10點、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依規定採行防制措施,記缺失點數10點、裸露地表-營建工地裸露地表未採行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防制措施之一,記缺失點數10點、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缺失點數4點,以上缺失點數總計34點。

訴願駁回
限2021-06-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5-10
(2020-11-26)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10-050004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09年11月26日前往貴公司所屬第三區管理處竹東營運所員崠淨水場稽查,經查該淨水廠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已於108年11月22日屆期,另現場查109年9月至11月抄表紀錄,均有廢(污)水產生、貯存及回收使用之紀錄,惟稽查當日未取得本府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9-02
(2021-07-1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0-090002
事由:本局於110年7月12日至貴公司旁八寶圳南幹線勘查,發現圳溝內殘留紅褐色污染物,當日10時15分會同貴公司人員入廠勘查,查獲貴公司淨水設施單元之氯化鐵貯存桶槽滲漏,且藥品滲流防溢槽末排水管閉水閥門故障,導致藥劑洩出逕流八寶圳水體情事,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1-17
(2021-11-29)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1-010037
事由:貴公司****廢棄物及****廢棄物申報項目(107年**月至109年**月),產出、貯存及清除(清運聯單)情形與實際情形不符。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5-04
(2020-11-27)
中區督察大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3項,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11-030003
事由:開發單位辦理「鳥嘴潭人工湖下游自來水供水工程─鳥嘴潭淨水場環境影響說明書」開發案,於109年3月23日實施原水導水管工程,惟未於施工前30日內,以書面告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本署預定施工日期;另公開說明會未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後動工前辦理,遲至109年12月15日方舉辦。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7-07
(2021-09-2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1-070003
事由:貴公司第六區管理處申請佳里忠孝至安西路配合路平汰換管線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管制編號:D8805354),施工期程自110年9月22日至110年12月20日止。惟貴公司未依規定於施工前完成申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並據以實施,始於111年5月24日提出申請。
不須改善 3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1-30
(2022-10-03)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1-110938
事由:貴公司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致車輛輪胎夾帶泥砂,污染路面。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2-16
(2022-12-1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5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文號:30-112-020029
事由:貴公司第六區管理處申請新營區公誠街及復興路700巷等汰換管線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管制編號:D8406931),施工期程自110年7月2日至110年10月7日止,經本局111年12月14日查核工程已竣工,貴公司未依規定於施工前完成申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並據以實施。
不須改善 25,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6-20
(2023-05-3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60034
事由:貴公司自辦「貯藥池、倉庫拆除工程」(工程地號: 臺南市山上區大新段5地號),領有拆除執照((111)南工拆字第00439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2年5月30日至現場查核,發現前揭拆除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辦理拆除作業,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辦理拆除作業,進行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一般事業廢棄物。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3-05
(2023-10-31)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另貴公司第11區管理處鹿港營運所秀厝淨水場於112年12月12日府授環水字第1120494298號函完成註銷並重新完成核定設置專責人員,故不再另訂改善期限。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
文號:30-113-030004
事由:於​112年10月31日派員稽查設置之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已離職,未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未依規定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3-11
(2023-07-31)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
文號:31-113-030001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為環境部)辦理「關西及新埔淨水場(含配水管線直接供水點)加強檢測作業」,並於112年7月31日至新埔淨水場配水端(新竹縣新埔鎮中正路488號)採樣送驗,總三鹵甲烷檢測值為0.0897mg/l(標準值為0.08mg/l)超過飲用水水質標準。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