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4-05-06 (2024-03-21)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3-050002 事由: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山腳派出所於本縣轄苑裡鎮苗140線龍德家商旁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EQ-0291(司機:王庭華)載運營建工地產出之營建混合物,現場行為人提供進場確認單(編號:1816465)產源為潤昶有限公司-苑裡市場(苑裡鎮天下路358號)拆除工程產出之營建混合物,惟進場確認單未有處理或再利用地點,亦無相關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如契約書)及產源未有人員簽章。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尚未繳款 |
2022-12-06 (2022-10-2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1-120002 事由:查獲貴公司回收之方形鐵桶槽未妥善操作,致殘留槽內廢油污滲漏排入後方溝渠污染地面水體影響水體品質,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1-21 (2020-12-1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0-110-010016 事由:本局查獲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事宜,堆置廢鐵及營建廢棄物於地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0-18 (2019-09-1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1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0-108-100022 事由:經查該公司108年6月份車輛 KED-3067 即時追蹤系統異常未執行週確認,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本局將逕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分。 |
否 |
限2019-11-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