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昌彩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52400800
管制編號: B2303766
事業名稱: 台昌彩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三十六路四八號
所在工業區: 台中工業區第一期
產業類型: 印刷輔助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廢棄物
空氣污染解除列管日期: 2019-05-29
廢棄物解除列管日期: 2005-12-29
資料日期: 2025-02-02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9-09-09
(2015-07-2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090038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大甲區九張段31地號等3筆土地施作台昌彩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01月13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7-12
(2018-04-1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7年8月13日前提出操作許可證異動或變更申請。限改日期:107年08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文號:20-107-070014
事由:本局於107年4月10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36路48號)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106年度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331-02號),依據該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原料油墨核定使用量為7.1公噸/年,惟查核貴公司原物料報表,貴公司106年度油墨使用量為8.34公噸/年,超過操作許可證核定量10%以上,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超量使用原物料,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限2018-08-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7-12
(2018-04-1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7年8月13日前提出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08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7-070015
事由:本局於107年4月10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36路48號)執行稽查作業,現場查核時發現防制設備活性碳吸附塔(A002、A005、A006)及排放管道(P005)未密合,顯見未有效收集製程之空氣污染物,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應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物,並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或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之規定。
限2018-08-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7-20
(2017-05-2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6年8月25日前備齊相關文件提出操作許可異動或變更申請或依原許可證核定內容確實操作。限改日期:106年08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70019
事由:查貴公司領有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本局於106年5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時於排放管道P005、防制設備A005活性碳吸附塔前端執行防制設備VOCs效率驗證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VOCs處理效率為34.3%,不符合操作許可證核定防制設備A005活性碳吸附塔之VOCs處理效率>62.2%,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限2017-08-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6-03
(2016-03-1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5年7月12日前備齊相關文件提出操作許可異動或變更申請或依原許可證核定內容確實操作。限改日期:105年07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60006
限2016-07-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11-05
(2013-09-1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 貴公司依原許可證內容操作,爾後若有相同違規,將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2-110007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7-25
(2012-05-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8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1-070010
限2012-08-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7-01
(2010-06-0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099-070001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