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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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1 (2019-05-2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於108年7月11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21-108-060096 事由:寶泰瀝青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417-UB車輛於108年5月23日14時30分行經臺中市西屯區工業五路13之2號附近,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2.3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