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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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3 (2016-07-11)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05-070072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0-06 (2016-09-16)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05-100019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1-22 (2017-11-15)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06-110119 事由: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路面或人行道(旭隼科技內湖大樓新建工程,104建字第0138號)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1-08 (2017-11-27)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1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7-010004 事由:貴公司於本縣大林鎮大工一段16-1及21地號進行工程施作,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6年11月27日派員前往稽查,其車輛出入工地未妥善清洗輪胎致夾帶泥土污染路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 |
否 |
限2018-01-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