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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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2024-08-2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120359 事由: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016-Q3、自用大貨車)於113年8月22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否 | 不須改善 |
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1-11 (2020-09-01)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03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21-109-110163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3023-SG)於109年9月1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執行路邊攔檢,儀器測定黑煙不透光率1.9m-1,超出法規排放標準1.0m-1 |
否 |
限2020-12-03前改善 待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0-17 (2019-09-2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於108年11月15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文號:21-108-100042 事由:利迎益工業有限公司所有車號3023-SG車輛經目視判煙有污染之虞,於108年9月23日14時47分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值1.1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0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經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43%超過法定排放標準30%,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