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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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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6 (2017-09-08)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6-100001 事由: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情形4點;第8條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情形4點;第9條裸露地表:為第一級營建工程,實施面積未達80%,缺失情形4點;缺失情形合計12點。 |
否 |
限2017-10-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