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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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4 (2019-03-2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於108年5月13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文號:21-108-040318 事由:勇新實業有限公司所有車號2110-SJ車輛於108年3月21日14時48分行經臺中市西屯區工業五路13之2號附近,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1.6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3-20 (2018-01-1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請於107年4月20日之前完成複驗,屆期未到檢者將依法處罰,請於到檢前自行保養以免不合格受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7-030033 事由:2110-SJ自用小貨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污染度達36%超過法定標準(30%)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