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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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0 (2018-03-2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5-107-04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資料建入錯誤 事由:本局於107年1月2日、107年1月13日、107年1月23日、107年2月27日派員至貴社區查核垃圾分類、資源回收情形,並分別以107年1月3日中市環廢字第1070000273號函、107年1月18日中市環廢字第1070006299號函、107年1月24日中市環廢字第1070008926號函、107年3月7日中市環廢字第1070022168函貴社區已違反本局資源分類查核作業原則達4次。另,本局於107年3月20日派員至貴社區查核垃圾分類、資源回收情形,經查發現垃圾子車內含紙容器、紙類免洗餐具、玻璃容器及塑膠類免洗餐具,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及「本局資源分類查核作業原則」等。請於文到1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第1項規定以書面就事實上及法律上陳述意見。屆期未提出陳述書者,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第3項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本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規定處以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
2018-04-26 (2018-03-2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5-107-040002 事由:經查發現垃圾子車內含紙容器、紙類免洗餐具、玻璃容器及塑膠類免洗餐具,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及「本局資源分類查核作業原則」等。經查發現垃圾子車內含紙容器、紙類免洗餐具、玻璃容器及塑膠類免洗餐具,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及「本局資源分類查核作業原則」等。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