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1 (2018-07-2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28日。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7-090014 事由:本局於107年7月28日13時5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后里區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承攬工程,使用動力機械(吊車)從事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點或場所」公告事項第四項之規定。 |
否 |
限2018-07-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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