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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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5 (2020-01-10) |
南區督察大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74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10-010002 事由:本署於109年7月1日辦理本開發案環境影響評估監督查核事宜,發現109年1月起至109年6月止,期間未依「旭塔觀光飯店環境影響說明書」第八章表8.5-1施工階段監測內容表執行施工期間環境監測(項目為:空氣品質、地面水水質、噪音、振動、交通流量、放流水水質及生態監測),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74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1-09 (2015-10-01) |
南區督察大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174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8-120001 事由:本署於107年11月19日辦理本開發案環境影響評估監督現勘,發現本開發案自104年1月開始施工,貴公司僅能提供104年第1季至第3季施工期間監測報告,惟自104年10月至107年9月期間,未依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內容切實執行施工期間環境監測,即與環境影響說明書第8-53頁表8.5-1施工階段監測內容所載監測項目、頻率、地點等不符,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74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