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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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1 (2021-03-25) |
臺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文號:23-110-060001 事由:(1)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仍未完全涵蓋全部工地區域,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記缺失4點。 (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前揭辦法第8條規定,記缺失4點。 (3)第一級營建工程,裸露地表防制實施面積未達80%,違反前揭辦法第9條規定,記缺失4點。 (4)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違反前揭辦法第10條規定,記缺失10點。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