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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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2021-09-1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於110年11月2日前至各縣市任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11月02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文號:21-110-100002 事由:光啟廣告有限公司所有車號BCM-2907車輛經目測判煙有污染之虞,於110年9月15日13時50分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值2.1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1-11-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