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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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3 (2021-09-2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0-120007 事由:貴公司於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38路200、202號設廠(台中工業區二廠)從事電池基(極)板製造業,本局於110年9月28日11時25分及11月8日14時1分派員前往上述地點稽查,經查該廠作業區之燃燒機於110年9月28日早上因供油閥門異常導致供油量太大,造成柴油燃燒不完全產生粒狀污染物(黑煙)經由頂樓排放管道散布至空氣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