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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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1 (2022-05-2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11-070007 事由:查貴公司領有銅鑄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11年5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製程運作中,現場增設淋砂區(含沾漿及砂桶),部分防制設備拆除,部分防制設備新增,且防制設備編號異動,另增設排放管道,其製程流程、污染源及防制設備數量與許可證核定內容不一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否 |
限2022-07-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