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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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1 (2023-12-3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3-030013 事由:本局前於112年12月30日10時40分派員稽查,現場會同貴公司員工勘查後發現場區內坑洞有露天燃燒情事,貴公司人員續於113年1月17日10時5分至本局協助調查事實確認係貴公司員工當(30)日於場區內坑洞露天燃燒木棧板且未做好相關防制措施,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