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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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2024-08-2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改善內容為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審查,並應於期限屆滿日前檢具已完成改善之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未依上述規定辦理者,自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90023 事由:查貴公司經審核機關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有效期限至民國112年11月29日止,惟未依規定於有效期限屆滿前4個月至6個月內向審核機關申請展延或變更審查核准(已失其效力),仍繼續營運。經本局於113年8月21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否 |
限2024-12-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