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3 (2024-09-2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8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2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3-120021 事由:本局於113年9月24日至「臺中市新八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工程(管制編號: B105B78001-1)」工地稽查,該違反地點之營建工程,未妥善防範致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污染路面;另有關違規改善部分,經查貴公司已派員於113年10月21日完成清理,並經本局認定改善完成。 |
否 |
限2024-09-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8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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