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4 (2025-01-0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1-114-030267 事由:臺端經營之富全機車行於114年1月8日變更負責人,惟未於變更前,以書面報經本局審查核准,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及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