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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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 (2024-06-1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
處環境講習8小時。限改日期:113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070022 事由:查貴公司從事平版印刷作業程序,製程流程為:原料(紙)→部分裁切→印刷→部分裁切→成品。本局於113年6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核時製程運作中,依貴公司提供112年油墨使用量為5.833公噸,屬環境部公告第7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油墨實際年用量為5公噸以上),惟貴公司未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4-07-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800,000 分期繳款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