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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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0 (2019-06-2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8月14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8年08月14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8-070003 事由:貴公司辦理「台灣精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業廠房等新建工程(管制編號:B108L82005-1)」經本局於108年6月20日派員查核現場,發現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第8條,記10點),計10點缺失,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 |
否 |
限2019-08-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