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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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7 (2023-08-0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020010 事由:查貴公司(台中廠)從事化學材料及肥料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接著劑化學製造程序(M01,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122-03號),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8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廠)執行督查作業,督察時製程作業中,現場M01製程廢氣收集至廢氣焚化爐前設有一緊急排放管道,惟該緊急排放管道未登載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2-17 (2023-08-0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020011 事由:查貴公司(台中廠)從事化學材料及肥料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6,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337-04號),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8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廠)執行督查作業,督察時製程作業中,M06製程配置作業區(E602)設有側吸管道收集原物料單體、苯乙烯開蓋入料時逸散之粉塵粒狀污染物,現場經與空污專責人員確認其粒狀污染物經由過濾器收集後再由管放口排放,與固定污染源許可登載為廢氣密閉收集後由廢氣焚化爐(A001)處理再由排放管道P001排放不符,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1-18 (2018-10-1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3月4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8年03月04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10029 事由:查貴公司台中廠領有接著劑化學製造程序(M01)及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6)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07年10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廠執行排放管道P001異味稽查檢測作業,其檢測結果為5,500,未符合排放標準2,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9-03-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21 (2017-05-0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6年7月25日前備齊相關文件提出操作許可異動或變更申請或依原許可證核定內容確實操作。限改日期:106年07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60014 事由:查貴公司(精科廠)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06年5月9日派員至貴公司(精科廠)(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精科廠)現場發現原料丙烯酸樹脂105年用量為39.9kg/Y(許可30 kg/Y),已超量33%,甲醇105年用量38.2 kg/Y(許可12.1 kg/Y),已超量215.7%;另防制設備A001、A002活性碳吸附設備更換活性碳之更換量各為180~200 kg/次,惟105年7月21日更換170 kg/次,105年10月20日更換160kg/次,106年2月8日更換250 kg/次,皆未符合許可登載之更換量,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否 |
限2017-07-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7-07 (2016-05-3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5年8月10日前備齊相關文件提出操作許可異動或變更申請或依原許可證核定內容確實操作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限改日期:105年08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70005 |
否 |
限2016-08-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