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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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9 (2018-07-1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9月8日。請於限改日期前,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及第10條規定執行定期檢測,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9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080011 事由:貴公司第二廠領有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609-01、0610-01、0611-01、0612-01號),未依許可證登載之檢測項目執行定期檢測,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18-09-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7-18 (2016-06-1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9500元整,本局於稽查當時命貴公司立即緊急採取應變措施,避免廢(污)水洩漏污染水底,經本局於105年6月17日派員稽查,未有洩漏至水體情形,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限改日期:105年06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5-070015 |
否 |
限2016-06-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9,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