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5-03-07 (2024-12-1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14-030015 事由:查貴公司所屬台中廠領有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4)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539-01號),本局於113年12月16日派員至該廠執行稽查作業,現場製程運作中,查核時發現A402洗滌塔廢氣處理量為64m3/min(許可核定75~185m3/min),超過許可核定10%容許範圍,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尚未繳款 |